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星级”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严格治校”的管理理念,创建一个文明、卫生、整洁的休息、学习、生活环境,现决定在本学期建立的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寝室长的“三长”管理制度基础上,从下学期开始在学院各学生公寓施行“星级”管理制度。现就有关制度内容说明如下,提请大家讨论。 一、“星级”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1、学生公寓“星级”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各学生寝室、层、楼三个方面,采用四星级管理模式,共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四个星级。在四个星级中,“一星级”为基础星级,“四星级”为最高星级,具体相应评定标准详见第二条(上一星级标准含相应低星级标准)。 2、“星级寝室”、“星级楼层”,由学院学生处、团委、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公寓辅导员、公寓楼委会(“三长”管理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3、各学生寝室从“无星级”开始,由“一星级”至“四星级”逐级申请。“一星级”为最基本的规范要求,一旦违反,经两次警告整改无效的,撤消其所有星级称号,并记入寝室档案,重新从“无星级”开始申请;若违反“二星级”规范要求,经两次警告整改无效的,撤消其“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的所有星级称号(保留“一星级”称号);“三星级”、“四星级”以次类推。 4、学生公寓楼建立“星级”评定公告橱窗,以层为基本单位,分四个“星级”区域,通过升星、降星的动态评比,将检查、评定结果予以公告。 5、学生公寓“星级”管理制度最终将与学生公寓“三长”管理制度相结合,即学生公寓“三长”原则上从较高星级寝室、楼层的寝室长中间经民主选举或自荐产生。 二、相应“星级”寝室评定标准: 一星级: 1、寝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全室人员在寝室长的组织下轮流值日,做到每天三小扫(早、中、晚上课前),每周一大扫。 2、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壳纸屑,不向窗外、走廊泼水、乱扔垃圾、杂物。垃圾倒入指定的收集地点。 3、个人物品放置有序,被子叠放整齐;室内地面、门窗、玻璃保持干净。 4、寝室无人时应随手锁门,并关闭电灯、电器。 5、寝室成员能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早锻炼、就寝。 6、寝室内无赌博、打牌、喝酒等违纪现象;不说污秽、下流语言;无黄色书刊、画报、影碟等不健康物品。 7、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擅自调换房间、床位,不擅自移动、挪用房间内外家具、公物;爱护公物,不在公物上乱涂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 8、丢失钥匙能及时报告,不私配钥匙,不将钥匙转借他人。 9、自觉遵守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安全、节约用电,不擅自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 10、不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用品;不在室内焚烧杂物。 二星级 1、寝室内地面、墙壁、桌面、椅子等物品保持清洁,无蛛网、无积灰;床底、阳台不堆放杂物。 2、保持个人卫生整洁,及时清洗被褥、衣、裤、袜等个人用品;个人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摆放整齐。 3、寝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4、熄灯后能停止一切活动,不使用电话,保持寝室安静。 5、不遮盖门窗玻璃,不在寝室内打牌、赌博、吸烟。 6、寝室成员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迟到、睡懒觉、无故在寝室逗留、夜间外出上网等现象。 7、不在寝室内外大声喧哗、玩球、追逐,不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 8、不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留宿他人。 9、玩电脑不过量,不上不健康网络。 三星级 1、寝室成员能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并具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 2、对来访者能主动问好、让座,招待热情大方。 3、寝室成员能积极参加学院内外一切有益活动,特别是寝室文化的各项活动,并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4、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服务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5、安全意识强,无偷盗现象。 6、全体成员团结友爱,无吵架、打架现象,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7、能愉快地接受管理者对寝室人员的调整(调进或调出)。 四星级 1、寝室布置有个性,具有高雅的文化气氛。 2、重视自我能力的发挥和挖掘,每位成员应具有一技之长,并在各类寝室、学院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3、经常积极参与或组织学生公寓各项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部门的表扬和奖励。 4、寝室内有互帮互学的良好学习氛围,全体成员学期期末成绩(包括国、省考)必须全部通过,且考试无作弊现象。 5、全体成员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经常谈论理想、信念、志向、国家大事,生活情趣健康、高雅,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星级”寝室、楼层申请、审批程序 1、为突出过程中的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各寝室根据各星级评定标准,采取自愿申请的办法。申请前,全体寝室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具体的计划和措施。 2、申报时,由寝室长提前四周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公寓辅导员、公寓管理委员会或“三长”管理委员会递交申请书,经资格认定后报学院学生处审批。 3、申请从“一星级”开始,一般不越级申请。经各公寓辅导员、公寓管理委员会、“三长”管理委员会推优,上学期表现突出的寝室,经申请、审核、验收合格,可以直接升入相应星级。 4、学生处在审批期间(四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多次检查、评审。合格者授予相应的星级称号;不合格者,退还申请报告,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5、每周一为星级评定申报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奖励与处罚 1、院系两级学生会、团委干部,业余党(团)校成员、各类学生社团负责人所在寝室,必须是“二星级”以上(含);开始试行期间,允许有三个月的宽限期。 2、各类院、系先进个人的评比对象,其所在寝室必须为“二星级”以上(含);参加文明、先进班级评定的班级,必须有80%以上的学生寝室达到“二星级”以上(含)。 3、毕业生毕业推荐除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外,在学院就读期间还必须有两次(最后一学期必须是“三星级”寝室)被评为“三星级”寝室,否则不予推荐。 4、每获一个星级称号,寝室成员在学期个人考评中加1分,寝室长加2分;每降一个星级按同比例减分。层长、楼长根据总体情况相应加减分。 5、每个班级(或者各学生公寓楼层)必须有90%以上寝室为“一星级”以上(含),80%为“二星级”以上(含),并且列入班主任(或者学生公寓辅导员)的月度、学期、年度考核;班级中星级寝室每上升一级(每一寝室),在专项考核中加1分,下降一级,减1分,受到黄牌警告的,每次减0.5分;参加优秀班主任评比的,必须100%为“一星级”以上(含)寝室。 6、一个学期内无星级的,在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学生处将对该寝室进行重新调整,并在学生综合考评中相应减分(记入寝室、个人档案)。 7、一个学期开展一次“星长”评比活动,评出相应“星级”寝室长、公寓层长、楼长,给予通报表扬(记入寝室、个人档案)和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并与本人评优、毕业分配挂钩。无星级寝室长、公寓层长、楼长,撤消其职务,并在个人综合考评中相应扣分(记入寝室、个人档案)。 8、每学期对“四星级”寝室(即文明寝室)进行大会表彰,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各类评优或毕业就业优先推荐。 五、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处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0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