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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来源:学院党委办公室 作者: 顾旭明 发布时间:2007-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评内容与构成

    考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内容。其中德育占30%,智育占60%,体育占10%,即考评成绩=德育考评分×30%+智育考评分×60%+体育考评分×10%。德、智、体三项考评分均为百分制。

二、考评基本要素

学生德智体记实综合测评

德育记实测评分(基础分为70分)   满分为100分

加 分

荣誉奖励情况;表扬情况;任职情况;比赛(学习、体育除外)获奖情况。

减 分

违纪处分情况;集体受处分情况;批评情况(包括宿舍批评)。

智育记实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能加减分)

满分为100分

加 分

各类学习竞赛、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职业技能证书获得情况;外语等级考试情况;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学术和专业论文发表情况;非学术性文章发表情况;设计作品获奖(或被录用)情况;第二课堂学习情况。

减 分

学习成绩不合格情况;不按时交作业者。

体育记实测评分(体育课成绩+体育加减分)

满分为100分

加 分

体育竞赛获奖情况;参加体育比赛情况;组织体育比赛情况。

减 分

体育比赛不合格情况;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运动情况。

三、考评实施办法

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考评一次,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各系学生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检查与监督。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一次,每年3月、9月中旬前对上学期情况进行测试,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未进行初评,毕业前进行复评。

(二)学生的德育考评由班主任负责,组成由学生代表、班团干部参加的评委会,负责听取意见,打分并进行具体评定。在评定前,班主任和评委会应将一学期来的政治表现、考勤情况、奖惩、纪律、体育锻炼等情况在班内公布。

(三)班主任在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公布的同时,应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班主任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班主任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若学生对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班主任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三天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四)在确认无异议后,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并提交系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核准,同意后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认真填写《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并在全班张榜公布;最后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各系将《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转学院学生处,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和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六)各单项(德、智、体)累计分均不得超过100分。

四、记实综合测评计分细则

(一)德育记实测评

德育记实测评分=德育记实基础分+德育记实加减分

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记实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记实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行为记实加分细则

(1)荣誉奖励加分

级别

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优秀学干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全国

15

15

15

15

10

7

省级

12

12

12

12

9

5

市级

9

9

9

9

6

3

学院

6

5

5

5

4

2

系部

3

2

2

2

2

1

注:a.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限加最高分值。

    b.获先进集体(班级)的全部成员(同学)均可加上相应的分值。

  

2)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加分

级别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三名

三等奖

四五六名

团体

第一名

团体

第二三名

参赛表演

鼓励奖

全国

15

15

9

10

8

6

省级

12

9

6

8

6

4

市级

9

6

3

6

4

2

学院

6

4

2

4

2

1

系部

3

2

1

2

1

0.5

  注:a.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

    b.各类比赛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院、系部正式组织的比赛。

    c.比赛级别不明确时,由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酌情决定加分标准。

  

3)表扬加分

    a.班主任、课任教师可对积极配合工作、学习努力进步较大的同学进行全班书面表扬,学期末由班主任会同课任教师提出初步加分意见,一般受表扬者可加0.52分。

    b.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对获系部、学院表扬、表彰、立功学生进行加分,加分分值为0.5至3分,特殊情况上报学院,由学院根据系部提供材料等情况,在3至5分内酌情审批给予加分。

    c.评为学院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寝室长4分),评为系部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3分)。

    d.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献血报名但未通过验血者,加1分,义务献血者,加3分。

e.参加学院、系部、班级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表现优秀者加1至5分,由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确定分值。

 

(1)   任职加分

学院、系部、班级三有学生干部在每学期初由团委、系部、班级对学生干部上一学期工作考核,称职的下达加分通知书。

职务

院团委委员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院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

系部团总支正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

系部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

系部团总支支委

各社团正副会长

楼长

院学生会干事

各班正副班长、团支书

系部学生会干事

各班班委和团支委各社团理事

层长

寝室长

团小组长课代表

分值

6

5

4

3

2

1

 注:a.同一学期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b.上表各栏分值为最高分值,不称职者不得分。

 

2.行为记实减分细则

(1)违纪处分

类别

班级通报批评

系部以上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1

-2

-3

-4

-5

-8

注:a.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学期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处分累计减分。

    b.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班级的各级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高限相对应给予减分,其它学生均减1分。

    c.年度寝室内务卫生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减2分,寝室长减3分。

    d.旷课一次减1分,迟到一次减0.5分。

    e.纪检部查到的不良行为,如穿拖鞋进教学楼、违反学院其他规定等等,每查到一次减0.5分,由各级纪检部书面通知各班考核测评小组。

  f.轻度违纪而未受行政处分者及寝室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者等不良行为,由各班考核测评小组决定酌情减分。

g.有不良信誉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以1至3分减分。

h.未按正常程序处事,有破坏学校稳定的行为者和其他肇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以2至5分减分。

  (二)智育记实测评

 智育记实测评分=学生平均成绩+智能加减分

 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应修课程(含选修课程、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的考试(考查)成绩。

学生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总课目数

经学校批准缓考的,缓考者该课成绩暂记60分,其实考成绩最高记80分。

学生该课正考不及格,补考及格的记60分。

 

1.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

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者(不含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由系部学生工作小组根据所获得证书的级别及难易程度确定加分值。

级别

初级

中级

高级

分值

2

4

6至8

 

2.外语等级考试加分。

级别

英语三级

英语四级

英语六级

分值

3

5

10

 

3.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

级别

程序员考试(初级)

程序员考试(中级)

计算机等级考一级

计算机等级考二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分值

2

5

2

3

3

5

 

4.科研、设计作品获奖加分

级 别

国家

省级

地市级

院级

系部

一等奖

15

10

8

6

3

二等奖

12

8

6

4

2

三等奖

9

6

4

2

1

     注: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设计的作品根据合作者的主次按适当比例给予加分。

 

5.科研、设计作品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者由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后在5至15分间确定加分值。

 

6、发表各类文章加分

发表各类文章加分,均应以正式出版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为依据,具体加分如下:

(1)学术和专业学术性论文加分:

       级别    标准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市级

院报

3000字以上

15

12

10

8

6

3000字以下

10

10

8

6

5

(2)非学术和专业学术性论文加分:

       级别    标准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县市级

院报

3000字以上

12

10

8

6

6

3000字以下

10

8

6

5

5

  注:a.两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记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记分。两人以上合作者加分比例由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酌情确定。

      b.经学院同意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反映学院面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文章,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另行加1分。

 

7.第二课堂学习加分

a.参加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凭结业证书由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酌情确定加1至2分。

b.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凭结业证书由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酌情确定加2至4分。

 

8.减分

 a.考试科目每门课程不合格者减1分,重修减3分,补考、重修不合格者减5分。

b.不按时交作业者,由课代表统计任课教师核对,每门课程减0.5至2分。

 

   (三)体育记实测评

体育记实测评测评分=体育课成绩+体育加减分

1.体育课成绩:开设体育课的按体育课的成绩计算,未开设体育课的学期,根据达标等级和早锻炼情况按以下标准折算:

  优:90分   良:80分  合格:60分  不合格:40分

2.经学院批准体育缓考的,其体育成绩暂以60分计算,考试后按实考成绩计算。

3.体育比赛成绩加分

级别

破记录

一等奖第一名

二等奖二三名

三等奖四五六名

团体前三名

团体前八名

参赛表演鼓励奖

全国

20

15

12

8

10

8

6

省级

15

10

8

5

8

6

4

市级

10

6

4

2

5

3

1

院级

6

5

3

2

4

2

2

 注:a.同一学期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队员名单由组织者提供。

b.系部各类竞赛加分由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以不高于院级标准确定加分标准。

c.破记录者除名次分外可累加破记录分。

d.获团体前八名的班级的各参赛运动员均可累加相应的团体分值。

e.比赛级别不明确时,由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酌情决定加分标准。

4、其他加分

       a.凡参加系部各项体育比赛加0.5分,凡参加院级各项体育比赛加1分。

   b.凡参加省市级各项体育比赛加2分。

   c.积极参与组织系部以上体育正式比赛者,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视学生具体表现情况在0.5至3分间加分。

   d.参加学院运动队的按具体表现由负责的教练在1至3分间加分。

5、减分

a.     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减1分;毕业当年体育不达标者减2分。

b.无故不参加学组织的体育运动的同学,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学生具体表现情况在0.5至3分间减分。

(四)本细则涉及的学习成绩、体育成绩等均以学院教务处记录的为依据。

(五)本细则列举的获奖加分、技能证书加分,违纪处分减分等均以正式的文件(证书)为依据。

(六)凡本细则未涉及而确需加(减)分者,由系部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本细则相应标准进行加(减)分,并报学生处备案。

五、本办法和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修订。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

     月至     

姓名

 

班级

 

学号

 

加权得分

类别

测评项目

内 容 记 实

得分和

加减分

 

 

30%

基础分

 

 

 

荣誉奖励情况

 

 

任职情况

 

 

比赛获奖情况

 

 

违纪、处分情况

 

 

其它

 

 

小计

 

 

 

 

60%

学习平均成绩

 

 

 

获职业技能证书情况

 

 

计算机等级

 

 

外语等级考试

 

 

各类竞赛情况

 

 

论文、文章发表情况

 

 

设计作品获奖情况

 

 

第二课堂学习情况

 

 

其它

 

 

小计

 

 

 

 

10%

基础分

 

 

 

各类体育竞赛

 

 

体育活动参与情况

 

 

体育课不合格情况

 

 

体育运动不参加情况

 

 

其它

 

 

小计

 

 

班级排名

 

班级总人数

 

综合测评分

 

班级测评小组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意见

 

 

 

                           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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