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院继续保持浙江省“平安校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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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1月30日浙江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07]22号文件精神,我院通过2007年“平安校园”复审,继续保持浙江省“平安校园”称号。
    据悉,前不久,在各有关高校自查、自审的基层上,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所属高校进行了审核。决定授牌后没有发生“平安校园”考评“一票否决”事件,并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采取确实措施,进行积极整改,成效比较明显的中国美院等36所高校,继续保持“平安校园”称号。

上传:王菲菲 印发:本站原创 上传时间:200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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