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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2009]18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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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通知
科研处[2009]18
关于我院公开发表论文学术期刊级别
认定依据调整正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浙江大学一级期刊和核心期刊目录(2008)”的正式使用, 公开发表论文学术期刊级别认定依据发生变动,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 我院公开发表论文期刊级别认定依据作如下调整:
1我院的《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广学[2007]9)中的公开发表论文学术期刊级别认定依据采用“浙江大学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目录(2008),.原附件2 (浙江大学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2005))停止执行;
2原附件1第一条第4款“发表论文奖”采用以下标准:

序号
      期刊级别
奖励金额(/)
   
 
1
权威级期刊
8000
1公开发表论文原则上应该在3000字以上.本奖项仅限于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并必须注明.
 
2、期刊级别以《浙江大学一级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为依据
 
2
国家一级期刊
3000
 
3
国家核心期刊
1000
 
4
一般公开期刊(含《浙江高等教育》)
600
 
5
本院学报
300
 
 
 
 

原附件1《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的“第一条第4款” (发表论文奖) 停止执行
   该办法自2009年月份开始执行
浙江广厦学院科研处
 
20091218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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